Ams 4901商业纯钛板、带材和板材,退火,70.0 ksi (485 mpa)
本规范涵盖了标称厚度为1.000英寸(25.40毫米)及以下的商业纯钛薄板、带材和板材。
这种材料通常用于要求强度高达400°F(204°C)和抗氧化能力高达600°F(316°C)的部件,但使用不限于此类应用。
作文
应符合表1所示的重量百分比;碳应按照ASTM E1941测定,氢应按照ASTM E1447测定,氧和氮应按照ASTM E1409测定,其他元素应按照ASTM E2371测定。如果买方接受,也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。
3.1.1常规验收不需要的确定。
3.1.2检查分析
成分变化应符合AMS 2249的适用要求。
3.2熔炼操作
3.2.1合金应采用电子束冷床或等离子弧冷床熔炼方法或应采用
多个融化。当多次熔炼时,第一次熔炼应使用真空自耗电极,
非消耗性电极,电子束冷炉或等离子弧冷炉熔化实践。后续熔体应采用真空电弧重熔(VAR)方法。在最终重熔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合金。
3.2.1.1非消耗性电极熔炼的气氛应是真空或氩气和/或氦气,绝对压力不高于1000mm汞。
3.2.1.2非耗材电极熔炼电极端采用水冷铜。
3.3条件
产品应在以下条件下供应:
3.3.1薄板和带材
热轧,经过或不经过冷还原,退火,除鳞,并拉平,其表面外观可与商业耐腐蚀钢2D表面处理相媲美(见8.2)。
3.3.2板
热轧的,退火的,去鳞的,扁平的,具有类似商业腐蚀的表面外观
耐腐蚀钢1号表面处理(见8.2)。板材产品应使用标准的工业惯例生产,严格为板材库存生产到采购的厚度。棒材、钢坯、锻件或锻造坯料不能代替板材供应。
3.4退火
产品由加热退火温度范围内的1200到1500°F(649到816°C),持有在选定的温度在±25°F(±14°C)在一段时间内的厚度和加热设备和程序使用,和冷却要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3.5的要求。测温应符合AMS2750。
3.5特性
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:
3.5.1拉伸性能
产品的公称厚度为1英寸(25.4毫米)及以下,应符合表2
符合ASTM E 8 / E 8M与应变速率设定在0.005英寸/英寸/分钟(0.005毫米/毫米/分钟),并保持在±0.002英寸/英寸/分钟(0.002毫米/毫米/分钟)通过0.2%偏移屈服应变。
延伸率要求仅适用于公称厚度为0.025英寸(0.64 mm)及以上的产品。
3.5.1 .2对于3.5.1所涵盖范围以外的产品的拉伸性能要求应由生产商和采购商商定。
3.5.2弯曲
公称厚度在0.1875英寸(4.76 mm)以下的产品在20倍放大镜下检查时,应经得起无开裂迹象的开裂。在室温下,按照ASTM E290通过半径等于弯曲系数表3所示的弯曲系数乘以产品的名义厚度的105度角,弯曲轴平行于滚动方向。如有争议,应以使用端支导向弯曲试验程序的弯曲试验结果为准。